变更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作者: 外资公司注册网
日期: 2013-11-1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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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监事成员除外)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监事成员除外)
变更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注册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
1、 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2、 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
3、 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原件)
4、 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增设分支机构或执照有效期延期的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6、 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
7、 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原件)
8、 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